协会公布3816家异常机构!你中招了吗?
截至2018年4月30日,基金业协会已将3816家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对外公示,异常机构约占总数的14% .
本文要点: 1. 查询是否被列为异常机构, 2. 如何避免被列入异常机构,3.如果已经被列入异常机构该如何处理。
一、查询所在机构是否已经被列为异常
请登录协会官网 http://www.amac.org.cn ,在【 首页 -> 信息公示 -> 私募基金 -> 管理人分类公示 -> 异常机构】中进行查询。
二、如何避免机构被列入异常机构
2.1 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新登记的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2 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1) 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 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3) 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2.3 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4 发生重大变更后提交法律意见书
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已经被列入异常机构该如何处理
3.1 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在异常经营情形下需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对于逾期未完成信息更新且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已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记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列入异常机构公示名单。异常经营情形私募基金应当向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上述规定的异常经营情形的,协会将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2) 协会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直至注销。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异常经营情形影响到潜在投资者的判断,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协会的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说明和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在协会网站公示。
3.2 等待协会对专项法律意见书进行处理
1) 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2) 对于会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登记规定的,协会将恢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业务办理。认定不再符合登记规定的,予以注销。
协会再次强调,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自身业务的持续合规运营。被列入异常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珍视自身行业声誉和诚信记录,抓紧合规整改,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